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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养老金标准 平均每人每月3050元

更新时间:2014-03-03 14:04
  【摘要】近日,北京市再次调整本市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每人每月的养老金水平达到3050元,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低收入者、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进行倾斜。

  此次调整将从1月1日起执行
  昨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今年北京将继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原则参照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上调,并注重向退休时间早、待遇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倾斜。市人力社保局养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从1月1日起执行,1、2月增加的养老金将在3月底前为退休人员补发到位。
  北京自1994年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这是第22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据悉,北京企业退休人员目前约215万,近三分之一为65岁及以上高龄人员。
  同时,北京市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也自今年起调整。据市人力社保局介绍,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生活费、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月1463元、1331元、1210元。
  参加2014年度调整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后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将对应补足到最低标准。

  向低收入人员、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按照缴费年限普遍增加的做法。同时,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调整力度,按照退休人员2013年年底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由高到低划分四档,调整按照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将予以差额补足。
  2013年底前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调整办法调整后,再次享受到90元至15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
  此外,继续单列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此次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分两档进行调整。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普遍增加570元。
  再者,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同时,在2013年底前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慧择提示:北京市除了调整了企业退休养老金,还对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做出了调整,调整后的企退人员养老金最低为每月14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