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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期限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7-08-27 13:54
  【摘要】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不过,具备是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怎样计算失业保险金期限呢?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例如,2月8日申领3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是2月8日至5月7日。如果本人主动要求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后,被自动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原来的领取期间按月份减少。例如,6月3日申领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是6月3日至8月2日,7月份(不论哪一天操作)暂停后,领取期间即修改为6月3日至7月2日。从7月3日起暂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慧择提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2月8日至5月7日,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要注意领取时间,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