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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居民养老险7月起随人转移

更新时间:2017-08-27 11:40
  【摘要】为了更好的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自今年7月起,职工养老保险可随人转移。

  暂行办法主要从两项制度的衔接时点、衔接方式、资金转移、待遇领取、经办规程等方面做出了统一规定。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就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不满15年,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同时,按照优先保留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则,明确了对参保人员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的处理意见。暂行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慧择提示:养老保险衔接办法的实施,解决了养老保险无法转移的问题,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利益,提高了人们的参保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