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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全面推开进入倒计时

更新时间:2014-02-16 12:07
  【摘要】疾病风险无处不在,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我国当今社会面对的一道难题,随着大病保险在各省份的相继铺开,这一由政府主导,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的运作方式正在使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有关大病保险政策的出台始于2012年,当时发改委、卫生部、人社部、保监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按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资金来源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利用专业优势承办大病保险,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随即在2013年3月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保险公司经营大病保险应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较之前的量力而行、收支平衡有了不小变化。有业内人士分析,这说明险企开展业务的风险被承认,险企只有能够盈利才会进一步加大投入,市场化运作的意识愈发清晰。

  此次发布的《通知》中强调,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利于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发挥商业保险的管理和专业优势;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促进医疗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大病保险是由政府主导开展的,和政府的合作无疑对提升险企在当地的影响力大有益处,在老百姓心中先把名声竖起来方便今后开展商业保险的二次销售。我们相信大病保险的推行将给广大民众带来更多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