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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面开展大病试点工作

更新时间:2017-08-26 16:29
  【摘要】“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直以来是国家极力解决的重大问题。近日,为了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我国将在新的一年里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利用部分新农合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在参合(保)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国务院医改办近日发出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已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切实抓好有关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年度收支情况等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尚未制定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省份,要在2014年5月底前出台有关文件;要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宣传和政策解读,使群众真正了解这项政策的实惠,能够“求助有门”。

  慧择提示大病医保试点工作的开展,能够进一步减轻人们的疾病危机,提高人们抵御疾病的能力,让人们有病可医,有病能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