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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南宁养老金需满足两个条件

更新时间:2014-01-18 15:58
  【摘要】养老金指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那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呢?

  最近,有市民向媒体咨询参保人员符合哪些条件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为此,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介绍,基本养老金是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参保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前两个条件,方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所谓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一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二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三是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四是因工致残,经医疗证明(如是工人须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慧择提示: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有两个,即达到退休年龄、达到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参保人才可以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