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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每人每月1808元

更新时间:2014-01-17 13:44
  【摘要】社会保险帮助人们面对事业、疾病、事故、养老、死亡的风险,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近日,深圳市出台社保缴费新标准,并于下个月开始实施。

  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3]14号)的规定,自2014年2月1日起,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08元/月。我市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涉及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市社保局提醒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保证银行账户资金足额划扣,避免因账户余额不足影响参保及待遇享受。

  深圳下月起最低工资标准为1808元/月 高于北上广津
  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发布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获悉,自2014年2月1日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将比现在调高208元,为1808元/月。这一标准高于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通知》,深圳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808元/月,比2013年执行的标准1600元/月上涨13%;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小时,比2013年执行的标准14.5元/小时上涨13.8%。
  了解到,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目前还没有公布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仍执行2013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的标准是1620元/月,广州的标准是1550元/月,天津的标准是1500元/月,北京的标准是1400元/月。

  慧择提示:深圳市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08元每个月,远远高于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