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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上调养老金标准

更新时间:2014-01-11 09:40
  【摘要】近年来由于物价上涨,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为了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张家口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普调和缴费年限挂钩
  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普遍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45元调整增加。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70岁以上老人增加“高龄补贴”
  此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六类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最具亮点的是对年满70岁及以上的老人可按年龄段享受不同级别的“高龄补贴”,具体为:截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012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另外四类人员享受政策倾斜
  对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和1983年9月9日职改前取得的中级职称)且退休前被聘任的退休人员,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380元,副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150元。
  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退职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待月增加额达不到173元的,补足到173元。

  4月底前发放到位不拖欠
  继续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市委、市政府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我市社保部门将组成联合审核小组,联合进行调待审批,各县区也要组成联合审核小组,确保按时完成审核、审批工作。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统筹基金支付。各县区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动用基金积累等措施,确保4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不得发生拖欠。

  慧择提示:张家口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后,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可多领取90元养老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可多领取45元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