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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失业保险金标准有所上调

更新时间:2014-01-09 10:31
  【摘要】失业保险金可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据统计2013年失业保险金结余为2000亿。为了减少职工的缴费负担,扬州市上调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

  媒体人昨获悉,市区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上调。因扬州市区(含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从省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调整为一类地区,从今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由原1280元/月调整为1480元,增幅15.62%;失业保险金下限暂执行631元/月标准,待市区2014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出台后作相应调整。2013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退工手续的职工,仍按原标准执行。

  慧择提示:扬州市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上调后,扬州失业保险金将为1480元。新的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