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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城镇医保待遇水平有所提高

更新时间:2014-01-09 10:29
  【摘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可以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保障。为了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淮南市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日前,媒体人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13年12月1日起,淮南市再次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据了解,淮南市此次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一是将职工医保大额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从每人每年21万元提高到28万元;二是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在淮南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建立大额医疗救助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赔付标准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享受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以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职工3万元、居民2.1万元)的部分至10万元、10万元—20万元、20万元以上,分别按50%、60%、70%进行报销补偿;三是提高城镇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两个百分点。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最低按65%的比例支付。

  慧择提示:淮南市主要从三方面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待遇水平提高后,城镇居民从2013年12月1号起就可以享受新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