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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更新时间:2014-01-08 15:28
  【摘要】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职工入职可以享受社会保险的保障,失业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维持生活。为此,陕西省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从2月1日起,陕西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类工资区提高到960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工资区960元/月,二类工资区877.5元/月,三类工资区795元/月,四类工资区727.5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费等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该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目前我省实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2013年1月1日起调整的,一类工资区为862.50元/月,二类工资区787.50元/月,三类工资区712.50元/月,四类工资区652.50元/月。

  失业保险费由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与单位按照不同比例共同缴纳。交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由单位经办机构出具证明材料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再次就业后停止领取。

  到2013年底,陕西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39.81万人,覆盖率达到93.48%,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9.03亿元,基金支出3.49亿元,确保了6.15万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陕西省将于2月1号实施新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类工资区960元/月,二类工资区877.5元/月,三类工资区795元/月,四类工资区727.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