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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总数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14-01-09 16:53
  【摘要】职工入职可以享受社会保险的保障,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给失业人员提供保障。那么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是多少呢?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24 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而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又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慧择提示:失业保险金总数与失业保险金标准与领取时间有关。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可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