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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4-01-08 10:58
  【摘要】新农合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险两项制度是最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江苏省为了消除养老保险不公平现象,决定从2014年起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具有江苏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60周岁以下,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2013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80元,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根据国家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江苏省将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待遇标准。

  江苏近年来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2010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从此可以领取养老金;2011年7月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城镇无养老保险的居民也纳入养老保障体系;1日起两项养老制度统一后,城乡居民在养老问题上从此“大一统”。

  慧择提示: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于2014年起开始正式实行,农民和城镇居民可以享受同等养老保险待遇。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大程度的保障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