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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增10种门诊慢性病

更新时间:2014-01-07 14:33
  【摘要】医保的推出主要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以前由于慢性病治疗缓慢,所以很多慢性病都不在医保报销范围。为了减轻慢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郑州市医保新增10种门诊慢性病

  为切实减轻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今年起,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等4种疾病的特殊治疗,将纳入我市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报销范围。这是媒体人昨日从郑州市社会保险局获得的信息。

  新政规定,在原有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精神分裂症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等6种门诊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将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等四种疾病门诊治疗纳入基本医疗门诊规定病种医疗保障范围。

  按照规定,申报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应持二类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相关病历病情资料及3张一寸照片,自由选择一家二类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经市医保中心统一体检、复核审批资格。由于不同病种的治疗标准不同,居民医保新增的4种门诊慢性病规定病种,参保患者申报慢性病的鉴定标准以及申请通过后所能享受到的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也各不相同。

  慧择提示:除了肝硬化等4种疾病的特殊治疗纳入居民医保门诊外,系统性红斑狼疮等慢性病也纳入了基本医疗门诊。此举使群众更大程度的了解到医保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