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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养老金标准 保障居民生活

更新时间:2014-01-03 15:49
  【摘要】群众参保养老保险可以享受养老保险保障,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维持基本生活。浙江省将调整养老金标准

  为提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居民保障水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浙江省政府同意,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100元。这是我省自2010年开始全面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三次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继续位居全国省区前列。

  2009年9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制度实施4年多来,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参保对象全覆盖”。2013年1—11月,全省新增首次参保人数61万人,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345万人,参保率为96.9%,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76万人。

  此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关心。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筹措资金,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及时调整并发放到位。

  慧择提示:浙江省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将从明天开始上调基本养老金标准,群众将可以享受更好的养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