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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可随居民流动转移

更新时间:2017-08-26 01:55
  【摘要】随着人口流动强度逐渐增大,医疗保险转移问题普遍成为了人们关注的问题。近日,山东省建立异地协管机制,实现了医保可随居民流动转移

  【异地就医】医保可随居民流动转移
  各地负责参保居民就医服务管理。普通门诊按规定就医,住院逐步实行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对未执行首诊就医管理规定的参保居民,各市可适当提高个人支付比例。引导参保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基本实现小病就医在基层、大病就医不出县。
  我省将建立异地协管机制,参保居民在各市参保年限累计计算,实现保障权益随参保居民流动转移。推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转换机制,实现不同保险制度之间在缴费年限、待遇享受等方面相互衔接。
  居民基本医保实行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推行按病种(病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
  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诚信制度,参保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执业医师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规范参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履行诚信义务。

  慧择提示:山东异地协管机制的建立,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可即时结算,极大的保障了参保居民的权益,推动医保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