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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生育保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17-08-26 13:47
       【摘要】为了继续发挥乌鲁木齐生育保险的作用,提高乌鲁木齐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乌鲁木齐生育保险再次进行调整。其中,将产前检查的12个项目纳入报销范围,旨在保护生育期妇女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乌鲁木齐生育保险报销基本项目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乌鲁木齐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职工参加工作后,所工作过的单位为职工本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费用发生时间必需在满6个月以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仍然在正常参保状态。
  (3)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乌鲁木齐生育保险需要准备材料
  (1)职工医疗保险证、历、卡、申报待遇表格;(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产或七月以上引产的出具婴儿死亡医学证明、产妇死亡的出具产妇死亡医学证明)、(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两个孩子的出示“再生一个孩子准生证”)(4)病历(或)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及明细帐单;

  慧择提示:乌鲁木齐生育保险将产前检查基本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进一步的提高了乌鲁木齐市的生育水平和妇女的保障水平,减轻了人们的生育压力。乌鲁木齐市民在进行生育保险报销的时候,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带起相关材料,及时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