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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8 06:17
  【摘要】发放失业保险金可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近日,黄冈失业保险金发放新标准,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相应调整如下:市本级、黄州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630元/月调整为714元/月;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风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525元/月调整为630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代为支付。新标准从9月1日执行,前三个月调整的失业保险金已补发到位。

  慧择提示:黄冈此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极大的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失业人员可以到经办机构进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