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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大病保险三大特点

更新时间:2013-12-27 15:30
  【摘要】大病保险可以为群众提供大病保障,维护群众的利益,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为此,乌鲁木齐明年将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针对不同人群划定不同起付标准,参保城镇居民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含)以上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等;二是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分段比例累进补偿,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含)以下的按50%予以补助,5万至10万元(含)的按55%予以补助,10万至20万元(含)的按60%予以补助,20万元以上的按65%予以补助,并且在支付范围内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三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按自然年度运行。

  慧择提示:乌鲁木齐将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主要有三个特点。针对不同人群划定不同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分段比例累进补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按自然年度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