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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申根签证及保险

更新时间:2008-12-11 16:27

须知:

 

申根国家签发的签证允许在申根地区内自由流动,如果不是则另在签证上会说明. 申根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斯洛伐克、捷克、马耳他、匈牙利和斯洛文尼亚. 最长停留期限是90.

 

格林兰岛和法罗群岛

 

如果你希望前往格林兰岛或法罗群岛,你应该到丹麦大使馆递交申请

 

主管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

 

目的地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的是受理该国签证的主管机关. 如果主要目的地不能确定,则须向最长停留国申请. 如果将前往众多申根国,且在每个国家停留时间均等,应向第一入境国的使馆/领事馆申请签证。

 

签证申请

 

官方护照(外交,公务及因公普通护照)的申请人必须通过中国相关部委或一些被授权机关如外事办公室递交签证申请。持因私普通护照者必须亲自前来申请。

 

所需材料

 

1.一套(主表和副表)完整填写的申请表格和一张两吋白底近照.

 

例外:西班牙:4张申请表格

 

比利时、德国、瑞典:2张申请表格

 

2.护照,在签证有效期满后90天仍有效,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一张。

 

3.中方公司的正式介绍信(翻译成英语或者受理申请的目的国国家的语言)注明地址,电话,传真,申请者职务,工资,访问目的,并签名,加盖公司印章.

 

4.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翻译件(可以翻译成英语或者受理申请的目的国国家的语言)

 

5.由申根地区邀请人发出的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是英语或者受理申请的目的国国家的语言)内容包括:

 

A 抬头,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和网站(如果有)

 

B 预期停留时间

 

C 停留原因及日程安排

 

请注意:丹麦要求如果申请人去的国家不仅有丹麦,还有其他国家,除了申请人需要给使馆递交邀请信以外,使馆还要求收到从该国境内发给使馆的同一邀请信的传真或邮件。

 

希腊要求邀请函从希腊国内的邀请方直接传真给该国使馆签证处.

 

6. 经济费用担保证明(可在邀请信或担保函中注明) 关于担保函的格式,请参照网站或咨询相关领事部门.

 

7. 对于国外申请者:需提供居留许可(如果可以)和一套复印件.

 

8. 最低保额是每人三万欧元并涵盖申根国的境外医疗旅游保险正本和副本各一张.

 

9. 费用:

在这里你可以看到申请费用,若支付当地货币则按照相关使馆的官方汇率收取.请注意: 没有其它附加费用. 申请表格和其它材料的递交以及安排预约面试均是免费的.

 

备注:

 

A 上述要求并不是一个申请签证的详细要求. 如果有需要,相关申根签证处有权进一步向签证申请人索要更多材料.

 

B 有关不同国家的签证信息以及办公时间请参考其网站或询问相关签证处

 

申根签证保险名词解释:


  申根签证保险也可称为旅游医疗保险。作为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办理旅游医疗保险。根据申根协议,必须在申办签证时就提供医疗保险。在入境申根国前所有申请人必须购买并出示医疗保险,否则后果是被禁止入境。签证保险中旅游医疗保险必须具备以下几点:


  1.旅游医疗保险须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国的费用及急救和紧急住院费用。含损失赔偿至少3万欧元,即30万人民币。


  2.旅游医疗保险须对整个申根区和旅游逗留期有效。也就是说购买保险时出行日期以及回国日期两天都应涵盖。


  3.在个别情况下,如对明显容易生病者必须根据要求投保的数额提出更高的理赔要求。


  4.在出行的目的是为了看病治疗的情况下,须单独证明谁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