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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7 17:44
  【摘要】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是十分昂贵的,因此很多重大疾病患者都放弃了治疗。为了避免家庭悲剧的发生,乌鲁木齐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据乌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唐恒毅介绍,届时,全市参保城镇居民,看病自付费超1.5万元,超出部分合规的可再报销50%至65%。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础上,参保(合)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次补偿制度,且再次补偿不低于实际支出比例的5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稍有差异,其中,参保城镇居民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含)以上可享大病保险补偿,但新农合参合人员是基本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含)以上可享。

  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分段比例累进补偿,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含)以下的按50%予以补助;5万至10万元(含)的按55%予以补助;10万至20万元(含)的按60%予以补助;20万元以上的按65%予以补助,并且在支付范围内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医保报销费用,一部分是自付费用,自付费用又分为自费和合规费用。”唐恒毅举例说,若一位参保人员住院花费5万元,出院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两万元,自付的3万元因超过1.5万元起付线可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而自付费用中没有自费药,就可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50%予以补助”,即大病保险可报销额度为(3万元-1.5万元)×50%=7500元。

  特别提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按自然年度运行,每年1月1日至月31日住院就诊(以住院时间为准)的参保(合)城乡居民可享当年度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据唐恒毅介绍,为保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工作的顺利实施,乌鲁木齐市社保局还出台配套文件提高了居民基本医保的待遇,即提高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目前的3万元调整至9万元。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58.57万人,住院的平均报销水平达到了70%。

  慧择提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都可以参保。患上重大疾病后,只要是自费部分超过1.5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就会对超出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