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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所调整

更新时间:2013-12-18 16:45
  【摘要】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参加医疗保险可以获得医疗保障,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据悉江西省于近期调整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根据《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2011试行版)的通知》,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支付时将分为甲、乙、丙和自费四类。甲类项目为临床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乙类为同种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中相对较贵的;丙类主要为现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项目。

  我市规定,甲类项目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比例支付;乙类诊疗项目个人需先支付10%后,再按照规定的比例支付;丙类诊疗项目个人需先自付15%后,再按照规定的比例支付。

  慧择提示:江西省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后,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支付将分为四类。居民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将按照这四类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