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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实施养老保险优惠缴费政策

更新时间:2013-12-16 16:30
  【摘要】朝阳市政府为了扩大养老保险范围,让更多的居民享受养老保险保障。出台了自朝阳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最优惠的参保缴费政策。

  符合条件的超龄人员可参保,可补缴。2013年末前取得朝阳市城镇户籍、在2013年末前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没有享受其他养老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13年末前参保,并按相关政策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打破户籍限制,农村居民也可参保。居住在朝阳市的外来人员,在朝阳市灵活就业的,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朝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补缴。满足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参保之日起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续缴费到15年后再办理退休,也可在参保时一次性向前补缴15年。

  外来务工人员断保可续保。已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朝阳市就业的,可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按对应期政策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可为漏保职工参保并补缴保费。允许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补缴应参保未参保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大中专毕业生可参保并补缴保费。在我市从事各类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从毕业次月起参保并按对应期政策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近日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出台具体细则贯彻落实朝阳市政府最优惠的参保缴费政策。

  慧择提示:朝阳市实施养老保险参保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超龄人员可参保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补缴。并且大中专毕业生可参保并补缴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