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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更新时间:2017-08-26 12:31
  【摘要】群众参保养老保险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保障生活。鹤壁调整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入2013社会保险缴费年度(2013年7月~2014年6月),鹤壁市对2013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度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鹤壁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将从7398元调至8496元,下限从1480元调至1699元。

  据悉,这次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主要是依据我市公布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进行确定。调整后,我市城镇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实际工资低于1699元的,按1699元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低于8496元高于1699元的,按企业职工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基数的,按实际申报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统一按照1699元作为月缴费基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慧择提示:鹤壁市调整了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养老保险缴费上限调至8496元,下限调至1699元。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基数的,按实际申报收入作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