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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启动职工梅州生育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7 05:48
  【摘要】为完善梅州生育保险制度,提高梅州生育保险待遇,梅州社会保障部门在原有基础上对梅州生育保险进行调整。调整过程中提到,梅州生育保险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同步缴纳,这就以意味着人们必须缴纳梅州生育保险

  梅州启动职工梅州生育保险
  《通知》规定,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被保险人(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除外)均须同时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同步缴纳。用人单位为职工按规定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待遇标准为:妊娠28周以上(含28周)分娩或者妊娠不满28周分娩流产儿成活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按顺产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200元的标准支付;妊娠12周以上(含12周)、28周以下流产或引产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按800元标准支付;妊娠12周以下流产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按400元标准支付。

  梅州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得到调整
  今年以来,该市劳动保障部门多管齐下,扎实推进社保扩面征缴工作。到4月底,全市参加养老、失业、职工医疗、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到28.25万人、21.8万人、20.77万人和18.23万人;1-4月征缴各项社保费收入3.88亿元,同比增收1.2亿元,增长44.8%。为减轻企业和用人单位负担,合理确定社保缴费水平,促进梅州生育保险事业良性发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现行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慧择提示:梅州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进一步的提高了梅州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梅州生育保险部门还需不断完善梅州生育保险制度,让梅州生育保险切实保障更多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