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甘肃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完毕

更新时间:2013-12-13 15:55
  【摘要】为了响应国家改革新政策,全国各省都对养老金做出了上调之举。极大了保障了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当然甘肃省也不例外。

  甘肃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最低标准普涨,新标准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10月1日之后退休、退职的企业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将按新标准执行。

  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因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甘肃省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最低标准也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甘肃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将普遍上涨。

  据了解,2010年10月1日之前,甘肃省执行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是2008年4月3日调整过的标准,一类地区执行:退休人员558元/月;退职人员496元/月;二类地区执行:退职人员464元/月;二类地区退休人员,三、四类地区退休、退职人员仍执行2005年下半年的标准。

  据介绍,甘肃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在调整当年即可有效执行,调整以后即永久生效。也就是说,2008年4月3日调整过的标准目前仍有效执行,执行范围为:2008年4月3日以后至2010年10月1日之前退休、退职的企业人员。而自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标准,将适用于2010年10月1日之后退休、退职的企业人员。

  慧泽提示:养老金的普遍上调减轻了退休人员的生活负担,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让退休人员能够“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