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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养老保险制度得到统一

更新时间:2013-12-13 14:21
  【摘要】养老保险可以给居民提供养老保障,群众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保障基本生活。为了保障居民享受养老保险,青岛市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山东省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精神, “新我省农保”“城居保”与 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统一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借全省两项制度合并实施之机,青岛市昨日下发通知, 2014年1月1日起,自 对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调整完善,调整后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

  我市于2010年率先在全省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实现了制度和基础养老金发放两个“全覆盖”。自2012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从55元提高到110元,翻了一番。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39.9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91.2万人。

  与现行政策相比,此次新出台的个人缴费政策主要有两方面调整:一是缴费标准由现行的100元~2500元9个档次,调整为12个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提高至5000元。二是100元缴费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一般情况下的最低缴费档次提高至300元。

  调整后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或集体补助(含其他资助)均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对重度残疾人,市、区(市)政府按500元的标准代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市政府将依据国家、省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慧择提示:青岛市建立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且将养老保险缴费设为12个档次,居民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保障居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