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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安全事故案例盘点

更新时间:2017-08-27 12:59
  【摘要】小学生年纪尚幼,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加上现在的小学生活动领域越来越广,导致在当下小学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意外死亡人数,已占这个年龄段总死亡人数的40%,是发达国家3至11倍。为了引起大家充分的重视,下文将盘点近年来发生的小学生安全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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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生安全事故案例一:不幸女孩家起火,躲在床底未幸免
  某天夜晚,某镇一名六年级女生,在睡梦中被浓浓的烟雾呛醒。此时,家中全是烟雾,惊慌的她不去打开窗户(她的家人上夜班已将门反锁),没有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更没有向外呼救,却本能地躲在床的下面。时间在一分一秒地过去,等到消防战士赶到,砸开房门寻找到这位学生时,她已窒息死亡。

  小学生安全事故案例二:无知少年开玩笑,没有轻功把楼跳
  市区某小学六年级有两名学生在星期六上艺术课间隙,站在二楼阳台相互开玩笑。大个子同学对身边矮个子说:“你能跳下去吗?”旁边的同学伸头向下一看,估计有两米多高,伸了一下舌头,然后对高个子同学说:“太高了,我们肯定跳不下去。”高个子同学洋洋得意地说:“我一跳就跳下去了。”说着,便“潇洒”地纵身一跃……不一会儿,120急救车来了,两名穿白大褂的医生走下救护车,将这位“愣头青”抬上了担架。后据医院方面称:这位同学身体多处骨折。

  小学生安全事故案例三:让小学生独自清理游泳池,粗心体育老师犯大错
  2000 年 9 月 22 日下午第二节课是某小学一、二年级的游泳课,该校体育教师丁某和黄某安排学生下水清理游泳池。当时,游泳池正在排水,但水仍有齐胸口深。丁某和黄某警告学生不要靠近排水口后,就走开了。突然,二年级学生岑某被卷进直径约三十多厘米的池底排水口。半小时后,才将岑某救起,但由于窒息时间太长而死亡。本案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游泳池正在排水时让一、二年级的学生清理游泳池有很大的危险性,这是普通公民都能预见到的,而丁某和黄某却走开了,显然丁某和黄某对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失。

  小学生安全事故案例四:学生上课受伤校方赔 1.3 万
  近日,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一宗由学生上体育课受伤致残引发的人身损害索赔案,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 11 岁小学生黄某获得该县附城镇某小学赔偿款 13263 元。
  黄某是河源市龙川县附城镇某小学五年级男生。 2002 年 10 月 15 日下午,该校五、六年级的学生由体育老师黄某组织上体育课。课前,黄老师宣布参加乒乓球等项目比赛的同学进行训练,其余学生自由活动,同时要求学生不要去玩单双杠,不要影响其他学生训练。由于黄某不是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便与几位同学擅自去玩单杠。黄某因身高不够,几次跳起没能抓住单杠,便爬上单杠旁边的砖墙,跳过去抓单杠,但因没抓着而跌落在地上,摔伤右手,造成严重骨折致7级伤残,并花去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66316 元。 事后,黄某认为自己受伤虽自己有过错,但是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受伤,学校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于是黄某将该学校告上龙川县法院,要求依法赔付其受伤致残造成的经济损失。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小学生安全与保障是系统工程,只有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承担责任,共同营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全的氛围,才能有效降低小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率。除此以外,还需要学校与家庭将小学生安全教育落到实处,从而全面提高小学生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