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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更新时间:2013-12-11 16:31
  【摘要】群众参保养老保险可以享受养老保险保障,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维持生活。哈尔滨为了给更多的群众提供养老保险保障,调整了养老保险五项参保缴费政策。

  日前,哈尔滨市调整了养老保险五项参保缴费政策,允许农村户籍、外省户籍人员凭暂住证或在城镇灵活就业的相关证明参加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允许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在城镇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允许城镇劳动年龄内灵活就业人员从实行“统账结合”制度时起按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补费;允许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允许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调整的五项参保缴费政策适用于劳动年龄内农村、外省户籍人员,劳动年龄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上述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劳动年龄内的参保范围包括农村户籍、外省户籍人员以及哈市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年龄内的人员是指2013年9月1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符合16周岁以上的人员。

  慧择提示:哈尔滨调整了养老保险五项参保缴费政策,农村户籍和外省人员都可以参保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让更多的人员享受养老保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