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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提高

更新时间:2013-12-11 16:18
  【摘要】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溪市为了让工伤员工享受更好的保障,上调了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

  日前,本溪市人社局对全市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三项待遇进行上调,现已全面完成待遇调整。共惠及1194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1821名工亡遗属,共计补发待遇123万元。这是自2008年以来,本溪市连续第6年为工伤职工提高上述三项待遇。

  根据本溪市不同行业工资差别较大的因素,并结合本溪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增长情况,此次待遇调整对2012年12月31日前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在职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0元、190元、180元、170元,原领取的伤残津贴低于1850元、1750元、1650元、1550元的,分别以上述金额作为最低保障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的工伤职工,每月享受的生活护理费待遇标准分别调整到1450元、1200元、1000元。同时,对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慧择提示:本溪市上调了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三项待遇,更好的维护了工伤职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