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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出台《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17-08-27 00:22
  【摘要】为了规范同业存单业务,拓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了个人投资者不能参与同业存单交易。

  央行在其微博上还表示,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具有电子化、标准化、流动性强、透明度高等特点,有利于提高中长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基准性,规范同业业务有序发展,为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流动性管理手段,是探索稳妥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有效途径。

  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据《办法》,同业存单发行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同业存单的发行、交易和信息服务。同业存单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托管、结算。

  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慧择提示:《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同业存单需要采取电子化方式,个人投资者不能参与同业存单交易,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同业存单,擅自变更兑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