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广州将实施医保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3-12-09 14:43
  【摘要】医疗保险可以给群众提供医疗保障,减轻群众的就医负担。由于医保支付压力过大,广州市将实行新版的社会医疗保险条例。

  从明年1月1日开始,广州将实施新版《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为市民详细介绍新政之变。新政策实施之后的最大变化在于: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从10年延长到了15年。不过,将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201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

  广州医保支付压力真大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规定,退休人员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由现行的10年调整为15年。
  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解释,目前广州按照1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基金能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但将最低缴费年限提高5年,能促进职工在就业期间按规定参保缴费,确保基金的收入规模和适当积累,增强基金的保障能力。
  目前广东医疗保险基金积累的重要来源之一——为参保人员缴交的一次性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每年按比例计提使用,而按近两年的计缴金额和参保人数计算,现行规定的10年过渡金仅够退休人员3年使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人均寿命的延长,退休人员数量将不断增加,医保过渡金积累将不断下降,基金的支付压力将会越来越大。陈敏说,支付压力大,必须延长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年底前参保仍按老办法
  新就业人员只要按规定参保缴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缴费年限通常都会达到男30年、女25年以上,大大超过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国家没有对最低缴费年限进行规定,但江浙一带很多地方将最低缴费年限已经上调到20年以上。
  陈敏说,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调整后,与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保持一致,从而使各种矛盾随之化解,同时有利于今后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之间进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年限累计计算。
  《条例》体现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法律适用原则,201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
  陈敏解释,只要是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参加医保,不管参保多久,最低缴费年限均为10年。
  据介绍,今年广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增加了50万人,不过,不确定这些人是否抢搭“最低缴费仅10年”的末班车。

  慧择提示:明年广州将实行新版的医疗保险条例,退休人员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由现行的10年调整为15年。但是年底前参保仍按老办法计算,所以未参保的居民要尽早参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