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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更新时间:2013-12-06 16:41
  【摘要】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问:我应聘到一家工厂做临时工,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后来,在搬运货物时左手被机器轧伤,虽经全力救治,但仍致残。像我这样的情况能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吗?

  律师解答:所谓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生产岗位上,从事生产劳动,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所致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包括轻伤、重伤、死亡、急性中毒等。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同时为避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引起纠纷,该条例第六十一条还对“职工”的具体范围进行了明确,即“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该工厂的业主已与你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你支付相关费用。

  慧择提示:无论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都享受工伤赔偿。若您的切身利益受到伤害时,要懂得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