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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 非法集资不可取

更新时间:2013-12-05 14:52
  【摘要】互联网金融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人们普遍看好互联网金融的前景。不过也有人怀疑,互联网金融能否促进我国经济更好发展。在最近举行的“2013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刘士余公开表示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刘士余认为,互联网金融富有相当的包容性,是普惠金融重要的成功范本。在他看来,目前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价尚为时过早,互联网金融处在一定的观察期。

  “观察期之内,大江东去、泥沙俱下,都是预料之中的事。”刘士余称,对互联网金融应持包容态度,但与此同时,他也强调,绝不姑息违法犯罪,不能“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具体而言,刘士余昨日对当前存在的一些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发出了“黄牌”警告。以P2P贷款服务平台(下称“P2P平台”)为例,他表示,P2P不能有资金池的功能,更不能自己贷自己保。

  互联网金融仍处观察期
  刘士余表示,目前,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价尚缺乏完整的时间序列和数据来支持,有待一定的观察。观察期内仍要持包容的态度。
  今年以来,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升温,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创新模式层出不穷。而与此同时,监管层调研也在密集推进,旨在应对各种新型金融业态带来的政策考验。
  今年7月,央行在北京举行网络信贷专题座谈会,包括刘士余在内的多位监管层人士,以及宜信、陆金所、拍拍贷、人人贷、红岭创投等9家P2P平台的代表参加了该座谈会。
  就在同一天,央行各分支机构向当地的P2P平台发放“网络金融发展状况调查问卷”,这也是监管部门首次全面“摸底”P2P行业。该问卷从P2P平台的经营情况、业务模式、操作流程等方面着手,涵盖了三个大项近70个小项。
  随后的8月1日,由央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法制办等部门共同组成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小组”专程前往上海、杭州两地进行调研,并到陆金所和阿里巴巴实地考察互联网金融。
  10月14日,刘士余再次带领多部门监管层人士前往深圳调研,包括P2P平台代表红岭创投、合拍电子、第一网贷,互联网企业腾讯、财付通,众筹平台大家投等机构参与了调研座谈会。
  昨日,据接近央行的知情人士透露,经过上述一系列调研之后,相关报告已经完稿并已上报国务院。
  多位接受央行调研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负责人认为,在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和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趋势下,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态度从过去的“静观其变”转为“引导疏通”已经是一个很积极的信号。

  P2P行业吃“黄牌”
  在肯定互联网金融积极意义的同时,刘士余还强调了互联网金融的两条红线不能触碰: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在多位互联网金融企业人士看来,这是对现有的不少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出了“黄牌”警告。其中,对于P2P平台,刘士余便提出,P2P不能有资金池的功能,更不能自己贷自己保。
  目前,这两种业务模式在国内的P2P行业里并不鲜见,甚至已经成为一种“主流”的做法。
  所谓资金池模式是指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而对于自己贷自己保的问题,刘士余举例解释称,成立个P2P平台,自己做个“三间房”,一个房间做担保公司,正门提供P2P平台,第三间又是自己的实体。也就是说,吸收资金,自己给自己担保,然后发放给自己的公司。“这种属于典型的诈骗,不诚信,是犯罪,必须出重拳打击。”
  根据第一财经新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截至2012年末,中国P2P贷款服务平台超过200家,可统计的P2P线上业务借款余额超过100亿元,年交易量超过200亿元,投资人超过5万人。
  而在这其中,绝大多数的P2P平台都承诺“保本保息”,比较常见的做法是P2P平台从每笔借款中计提一定比例(一般为2%)作为风险准备金。一旦出现坏账,先用资金池的资金垫付,再由公司去催收。
  在这一模式下,网贷公司不再是单纯的中介:一方面,网贷公司对出借人的资金提供担保,另一方面也重视贷后资金的管理,同时扮演了担保人、联合追款人的复合中介角色。
  昨日,一位参与论坛的P2P平台负责人表示,这种担保模式能够保障投资者的本金,降低投资者的风险,不过也加大了P2P机构的盈利难度。风险实际上仍在平台内部流转,并极易引发最终的系统性风险。
  慧择提示: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还处于刚刚兴起的阶段,任何一种消息都有可能对这个行业产生重要的影响。不过,互联网金融在我国未来的发展前景还是不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