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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推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更新时间:2013-12-03 14:57
  【摘要】小额人身保险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为让更多的群众获得保险保障,汕头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

  为完善农村居民保障体系建设,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近期,汕头保监分局与汕头市政府金融工作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启动汕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

  反复论证 精心部署试点工作
  为扎实做好试点工作,汕头保监分局和汕头市政府金融工作局组织保险业和相关金融业就试点内容、单位、期限、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论证,征求多方意见并不断修改完善,对试点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试点险种。试点险种包括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等。
  试点单位。根据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覆盖范围较广、前期投入较大等特点,结合汕头市开展该项试点工作的基础和条件,由中国人寿汕头市分公司作为试点承保单位。
  试点范围。由各区县金融工作局(办)与试点单位共同选取试点乡镇,力争试点初期每个区县要有2至3个试点乡镇。
  试点期限。试点期从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试点期满后,汕头保监分局和汕头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下一步实施意见。

  科学统筹 稳步推进试点进程
  汕头保监分局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在保费资金上保证可持续发展。多渠道筹集保费资金,建立完善投保费用分担机制:有条件的区县可在涉农小额信用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基金中列支或部分补贴;投保人自己承担一部分保费;银行、保险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行利率和费率优惠;积极争取扶贫资金的支持,为扶贫对象的借款人购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同时,该局在工作机制上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汕头保监分局负责对试点保险公司的监督和指导,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汕头市和各区县金融工作局(办)负责协调、追踪各有关金融机构具体落实与执行;试点保险公司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承保与理赔手续,统计相关数据,建立完善保险服务体系。

  多方合力 切实保障试点实效
  汕头保监分局从宣传、管理和考核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试点实效。
  加强宣传发动。各区县金融工作局(办)加强协调,指导试点单位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召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推进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小额人身保险的功能作用,提高群众对小额人身保险的认识,引导其运用保险机制转移风险。
  加强组织管理。各区县金融工作局(办)大力支持试点单位工作,协助试点单位选好各镇、村的小额人身保险协保员,督促镇、村配合推进各项工作;试点单位加强对协保员的业务培训,提升销售与服务水平。
  加强考核评估。各区县金融工作局(办)把深化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纳入工作要点,切实抓好指导、服务和协调工作;试点单位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初向汕头保监分局、汕头市政府金融工作局报告上一季度的工作进展情况。汕头保监分局和汕头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将试点工作纳入农村金融工作督查考评内容,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及时总结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加以推广。
  作为保险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汕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全面铺开将与农业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共筑农村地区多层次、全覆盖的保险网。

  慧择提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可以为低收人人群提供人身保险保障,让更多的低收入人群也可以享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