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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提高该市养老金待遇标准

更新时间:2013-12-03 09:15
  【摘要】就在最近,兰州市政府为了提高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开始对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兰州市将有更多的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到养老金提高带来的好处。

  近日,自治区出台了我区《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满洲里社保局对此次调待工作高度重视,深入领会调待精神,认真组织实施,目前此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市共有13927名退休人员可享受此次调整养老金待遇,人均增资170元。

  按自治区《通知》规定,凡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均可享受此次调整养老金待遇。调整标准为:(一)普遍调整。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下同),按缴费年限调整不足45元的,按照45元进行调整。(二)倾斜调整。1、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倾斜调整。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普遍调整后,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平均退休费水平的,再按照差额部分的70%进行调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含高级技师)普遍调整后,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平均退休费水平的,再按照差额部分的70%进行调整(小数部分保留到元)。2、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年龄在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年龄达到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三)、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调整。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增加80元、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退职生活费;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职科技人员、高龄群体及企业军转干部,参照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调整退职生活费。

  此次调待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1-3月份应增加的养老金均已悉数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慧择提示:在本次调整后,兰州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将得到提高。此举改善了该市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