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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规定制止反复套取公积金行为

更新时间:2017-08-26 22:08
  【摘要】近日,天津发出通知明确规定,表示要严禁单套私产住房一年内反复交易套取住房公积金,以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的《关于单套私产住房多次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表示,一套私产住房在同一年度内交易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购买该套住房(包括购买全部或部分产权)的职工,在该年度内,只能就其中一次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交易的购房职工可在以后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上述交易的购房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尚未出售该套住房。提取额度、要件及程序等未尽事宜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在我国很多城市,街头“提取公积金”广告屡见不鲜,天津的这个规定对这种非法小广告无疑是一种精确打击,可有效规范公积金管理秩序,确保职工利益不受侵害。
  
  慧择提示:在天津,利用单套住房反复交易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屡禁不止。本次出台的规定将有效遏制此类行为。同时据了解,本通知自2013年12月20日起实施,2018年12月19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