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台规章治理高效不良作风
更新时间:2017-08-26 01:57
【摘要】近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已经对六所部属大学通过了规章审核。并且已经把高校章程纳入到了其立法整体规划之中。
其实我国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和1998年颁布的《大学教育法》都明确要求制订和完善大学章程,所以这次六所高校的章程确定其实主要是落实法定要求。不过,制订章程毕竟走出了重要的第一步,它为将来真正意义上的大学“去行政化”打下了切实的基础,值得欣慰。这也是朝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而好的章程的精髓应该在两方面:一是理顺高校与行政部门的关系,划分权力,二是理顺高校内部关系。
章程不只是形式,制定章程不只是完成任务,从制定章程的阶段起,就要考虑到大学内部的师生利益平衡和民主机制,以及教育服务提供的公平性,不符合实质正义的章程即使得到通过也将留下后遗症。长期以来“去行政化”被视为高校改革的当务之急和灵丹妙药,但其主要意义还是在“破”的方面,而“立”的方面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立”就是需要构建一种既能保证学术自由又能提升教育质量,同时在现有的外部制度约束条件下可期望实现的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
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在西方的历史更为悠久而且私立大学居多,所以其章程更多是一种自发演化的产物,是办学者、教师和教育相对方(家长和学生)长期博弈与探讨的结晶。尽管我们现在对大学章程有着希望借其消除大学一些弊病的急切期待,尽管国情也有所不同,但是,办一所好大学的灵魂思想是相同的:即拥有相对开放、互动、民主的内部决策和治理机制。
现在很多媒体的关注更多放在了章程的效力问题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宵兵说,高校章程被批准后将具有“法律”效应,如不按章程办事,教育部及其他行政机构会根据章程对学校办学进行监督和评估。但章程同时也应该注重自治原则,让高校内部真正互动并良性运转起来。应该关注的重点,除了章程效力,也应该包括章程的设计机制,如应该考虑规定重大决策的投票制,让教师能成为绩效评价的主体,让学生能更多参与学校事务等等。
近来一些高校腐败事件迭出,尤其是性丑闻更令人尴尬,不过大学不可能“零丑闻”,有少许道德败坏的教师也是难免,如果还没有蔚然成风,那么我们就应该将这些苗头遏制在最初。如果一些事件频发,那么就应该从制度上而不是单从个人方面找原因,设计好的制度安排是最有效的解决办法,用健全的内部机制来约束必然有弱点的人性,是制度的要义。大学章程的完善也应该遵循这个思路。
慧择提示:据悉,除去部属高校外,还将有2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完成章程制定并报送核准。这些规章的制定过程中,正值一些高校招生腐败、部分教师作风堕落的事件处于社会关注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