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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院学校的电梯也要上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5 10:27
  【摘要】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各城市都高楼林立,而电梯为我们节省了时间和体力。可是由于电梯事故不断发生,人们的安全受到了威胁,为此保险公司开发电梯保险。不过目前来看,电梯保险的普及程度还不是很高。
  
  备受关注的《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已列入今年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市政府法制办正在进一步修改草案。近日将上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组织听证会事宜。电梯使用单位管理职责、电梯保险、电梯生产和日常维护保养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有望找到解决办法。
  
  一些小区的电梯一般由建设单位(开发商)选购,产权归众多业主共有,而实际管理大多数是物业服务企业,有的甚至无人管理,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无法明确。为此,在《办法(草案)》中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明确“电梯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的,受托方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属于共有且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共有人应书面约定实际管理负责人。”
  
  《办法(草案)》规定,电梯运行费用应当单独列支,按实结算,不得挪用等规定。对于不同情况下电梯改造、更新、大修资金的筹集方式也予以明确。
  
  在电梯保险问题上,《办法(草案)》新增了“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其它建设项目,以及政府财政负担日常运行经费的办公楼宇、学校、医院等”场所使用的电梯要求购买保险的要求。
  
  对于使用年限较长的电梯,通常会通过改造或重大维修改善来保障电梯的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办法(草案)》规定电梯制造、改造单位要明示“电梯及其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并对“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同时规定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完成后要“提供不少于2年的质量保证期限”等义务。
  
  慧择提示:《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如果能够顺利实施,那么大部分办公楼宇、学校、医院等地的电梯安全问题就能得到很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