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面覆盖
更新时间:2017-08-27 19:30
【摘要】农民靠种地维持生活,土地被征收就没有了生活来源,老年生活得不到保障。江西省被征地农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保障生活。
南昌市生米镇生米村村民李帅香今年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上个月开始,她每个月领取到1100多元的退休工资。去年江西省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令众多城乡非职工人士能享受到退休金,今年全面推广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更是让生活在农村的失地无保障人员享受到与城镇退休职工一样的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惠及千万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出台实现了全民“老有所养”的目标,上饶市婺源县沱州乡篁村66岁的余权太老人就是新型农村社会保险的受益者。如今的农村老家只有他和爱人,还有一位90岁的老母亲,其他子女基本上都去城市生活了,在前些年看来,农村人老了基本上都只能靠子女抚养或者自己继续种田维持生计。“村委会告诉我们登记参加养老保险时,我们都很惊讶,简直不敢相信我们也能像城里人一样领退休金了。”余权太说。余权太和老母亲都已满60岁,所以无需缴费,每个月就可领取55元养老金,一年下来两个人有1300多元,余权太的妻子因为未满年龄,每年缴费100元,到退休后,每个月有将近100元的退休金。“有了这笔退休金后,我们老人家的心里更踏实了,至少可以少干点农活了。”余权太激动地说。
根据江西省人社厅统计,去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我省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截至今年9月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保人数达1744万,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2.6%,其中406.2万人按月领取了养老金。
被征地农民参保后月领上千元退休金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被征地农民后续的社会保障问题也被日益关注,今年正式出台的《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保障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必须是在南昌城市规划区(包括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内,被征地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且被征地后完全失地或每户人均耕地低于0.3亩(含),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年满16周岁(含)以上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在册农民(含转为非农业户籍的被征地农民)。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行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缴费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次选定后不再更改。
南昌市生米镇生米村上洲自然村的55岁老人李帅香,就是今年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直接受益者。今年9月,她和家人统一交了参保材料到村委会,并缴纳了2万多元的参保补缴金。因为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一个多月后,参保申请就直接审批下来。“10月份开始,我就领到了1100多元的退休金,以前我都不敢想象自己也能像城镇退休职工一样领到这么多的退休金,有了这笔退休金,就不需要再出外工作了,生活完全可以保障。”李帅香说。她还表示,自己的丈夫和小孩也都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到了退休年龄,也可以领到一大笔退休金了。
慧择提示:江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限全面覆盖,被征地的农民参保养老保险每月可以领取一千多元的退休金,保障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