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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级法院欲全面推行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更新时间:2013-11-27 11:27
  【摘要】购买保险最让消费者烦心的就是保险纠纷了,为了减少保险纠纷、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北京市三级法院将推广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2008年3月25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成立纠纷调解委员会。

  2008年8月5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联合调解机制,签署备忘录,同月,又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达成意向,尝试建立联动调解机制。

  2009年9月,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成立。

  2012年9月,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签署《关于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展开全面合作。

  2013年1月,包括北京市在内的31个省市开展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

  为了让保险纠纷案件在上法庭前成功化解,保险行业引入了诉调对接机制。五年多,北京保险业逐渐与13家市属法院建立相关机制调解纠纷,履行率达到100%。下一步,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将在北京市三级法院全面推进。

  在11月22日北京保监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北京市法院、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部署会”,在会上披露了上述消息。

  据了解,自2008年8月起,北京市部分法院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开始探索保险纠纷的诉调对接工作,逐步建立起“以诉调对接和调判结合为核心,化解保险纠纷促和谐;以疑案分析和司法建议为抓手,督促规范经营防风险;以培训交流和联合调研为依托,促进司法与行业共提高”的诉调对接工作模式。

  具体而言,保险纠纷诉调机制的操作流程是:诉前建议行业调解;诉中加强联合调解,简单案件庭前调解,复杂案件联合调解;诉后协助释法履行;诉讼之外加强合作交流。

  现已有13家法院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开展了此项工作,覆盖全市法院总数的61.9%,通过诉调对接机制调解保险纠纷700余件,履行率达到100%。这其中涉及50多家保险公司,7000多万元的争议金额。仅今年上半年就接到两级法院通报的案件49件,通过诉调对接方式解决42件。

  由于北京地区率先尝试建立此类调解机制,成为全国效仿的典范。201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保监会对这一做法进行调研。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包括北京市在内的31个省市开展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人士曾解释,在保险纠纷案件中,涉及保险合同免责条款、销售误导、代签投保书、合同条款说明义务和理赔难等多方面问题。对法院审判来说,保险纠纷案件的专业性较强,而引入诉调对接机制则可有效地弥补法院专业性不足的问题。

  “诉调对接工作在规范公司经营、防范行业风险、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会长冯贤国在部署会上如是表示。此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审判保险案件中,发现保险公司经营活动有失规范之处以及带有普遍性的行业风险,将会及时向行业协会进行通报,如在审判航意险案件中,发现各保险公司航意险销售存在缺陷,容易引发纠纷。为此,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协同北京保监局制定了规范化的航意险销售流程。

  值得一提的是,诉调对接机制更重要的是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容易选择的解决纠纷的渠道。在自愿的前提下, 相对于选择法院和信访投诉等较严格的受理程序,诉调对接可以显现简便、快捷、成本较低的优势。

  诉调对接机制成功化解纠纷
  2013年7月,79岁高龄且患有脑血栓后遗症的原告刘某起诉保险公司。2009年,老人持毕生积蓄15万元到工商银行购买国债,但其购买的国债已销售完毕,于是,驻银行的保险人员推荐老人购买万能险产品,但并未以合理方式提示老人该保险投资非固定收益。后老人见投资收益与国债利息相差悬殊,于是起诉保险公司退还保险费,并按照国债利率赔偿其利息损失。
  原告起诉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官邀请行业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共同进行矛盾化解。行业调解员从展业规范的角度对保险公司进行劝说,人民陪审员则从老人诉讼艰辛的角度进行劝解,法官从法律规定方面结合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整体把握。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案件以原告撤回起诉结案。原、被告均对结果表示满意。

  慧择提示: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可以更大程度的保障参保人的利益,减少理赔纠纷,化解参保人与保险公司的矛盾。目前,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已成功化解保险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