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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调整有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更新时间:2017-08-28 08:04
  【摘要】据了解,河北省近日调整了有关规定。规定指出,有关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收支状况,选择按全河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介绍,缴费基数调整后,仍实行低缴费低待遇、高缴费高待遇的原则,即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以本人实际缴费基数为参数计算基本养老金。本人可选择按月缴费、按季度缴费,也可选择按半年、年度缴费。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发布的《2010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306元,月平均工资为2692.17元。以2011年缴费为例,如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月缴费额为538.43元,如按60%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额为323.06元,如按40%(月1076.87元)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额为215.37元。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18日表示,参保人员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可选择不低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40%的任一数额为基数缴费,但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2011年月最高缴费基数为8076.51元)。
  
  慧择提示:本次河北省调整缴费基数后,使得灵活就业人员能够更加合理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使得养老保险费用的收取更加符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