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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整政策降低医保缴费补助报销金额

更新时间:2013-11-26 15:54
  【摘要】天津市社保局为了简化再次参保手续以方便市民办理业务,决定当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再次办理参保手续时,如基本信息无变化,不再收留相关材料复印件。
  
  据介绍,今年开始,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再次办理参保手续时,如基本信息无变化,不再收留相关材料复印件,再次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镇劳服中心及其社区工作站打印《缴费通知单》,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缴费,缴费完毕即完成参保;本市集体户口参保人员,以本人户口页作为户主到常住地办理家庭参保登记,其中未成年子女应以其集体户口中父母的户口页作为户主办理参保登记。
  
  201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人520元,每人增加补助10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学生儿童为60元,成年居民分别调整为80元、310元、610元。
  
  在医保报销水平方面,门急诊、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将居民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7万元、9万元、11万元统一提高到18万元。将各档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
  
  慧择提示:天津市201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进入缴费期,请还没有缴费的朋友及时前往相关缴费点缴纳费用。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您可以访问天津社保局网站查询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