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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率先在北京三级法院推广

更新时间:2013-11-26 10:51
  【摘要】购买保险最让消费者烦心的就是保险纠纷了,为了减少保险纠纷、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北京市三级法院将推广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11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保监局组织召开了“北京市法院、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部署会”,北京市三级法院将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自2008年8月起,北京市部分法院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开始探索保险纠纷的诉调对接工作。5年来,逐步建立起“以诉调对接和调判结合为核心,化解保险纠纷促和谐;以疑案分析和司法建议为抓手,督促规范经营防风险;以培训交流和联合调研为依托,促进司法与行业共提高”的诉调对接工作模式。目前,北京已有13家法院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开展了此项工作,通过诉调对接机制调解解决保险纠纷700余件,履行率达到100%。

  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包括北京在内的31个保监局辖区开展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据悉,此次工作部署会正是为了落实《通知》要求。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钱俊清在会上介绍称,诉调对接机制自建立以来,保险案件的审判效率不断提高,更多纠纷可以在庭审前得以化解,案件审理周期不断缩短。目前,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保险类案件,有近60%可以在3个月内审结。同时,大量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经调赔付后以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案,保险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呈现明显上升趋势。自2012年9月至今,西城区法院审结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近70%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明达指出,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法院要在机制的规范化和常态化上下功夫;在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法官也要注重专业能力的提高,更好地运行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北京保监局副局长刘跃林强调,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无论对保险消费者还是保险行业的发展,都是一件大好事,北京保险业要进一步从全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诉调对接机制的重要意义,主动参与调解,配合调解工作的开展,服从并执行调解协议内容,确保诉调对接机制有个稳固的基础,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会长冯贤国指出,诉调对接工作在规范保险公司经营、防范行业风险、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容易选择的解决纠纷的渠道。因此,未来将进一步鼓励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创新。

  慧择提示: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可以更大程度的保障参保人的利益,减少理赔纠纷,化解参保人与保险公司的矛盾。希望其他省市也可以推行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