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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

更新时间:2017-08-28 06:09
     【摘要】一直以来,农村保险市场就处于被人忽视的边缘。为充分开发农村保险市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汕头全面启动汕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此次试点工作涉及保险种类较多。

  为扎实做好试点工作,汕头保监分局和汕头市政府金融工作局组织保险业和相关金融业就试点内容、单位、期限、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论证,征求多方意见并不断修改完善,对试点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试点险种。试点险种包括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等。

  试点单位。根据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覆盖范围较广、前期投入较大等特点,结合汕头市开展该项试点工作的基础和条件,由中国人寿汕头市分公司作为试点承保单位。

  试点范围。由各区县金融工作局(办)与试点单位共同选取试点乡镇,力争试点初期每个区县要有2至3个试点乡镇。

  试点期限。试点期从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试点期满后,汕头保监分局和汕头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下一步实施意见。

  汕头保监分局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在保费资金上保证可持续发展。多渠道筹集保费资金,建立完善投保费用分担机制:有条件的区县可在涉农小额信用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基金中列支或部分补贴;投保人自己承担一部分保费;银行、保险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行利率和费率优惠;积极争取扶贫资金的支持,为扶贫对象的借款人购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同时,该局在工作机制上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汕头保监分局负责对试点保险公司的监督和指导,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汕头市和各区县金融工作局(办)负责协调、追踪各有关金融机构具体落实与执行;试点保险公司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承保与理赔手续,统计相关数据,建立完善保险服务体系。

  慧择提示:汕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全面开展,完善农村居民保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开展还需科学统筹,稳步推进试点进程。同时,汕头保险监管部门也需进一步加强对此监管,推动汕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