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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协会新增意外险责任免除

更新时间:2017-08-28 01:24
  【摘要】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近期我国新意外险责任免除精简至7项 。

  媒体人昨日获悉,为与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相配套实施,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草拟了《一年期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以“特急”通知的形式向保险业界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已于11月初结束。据了解,该示范条款明确将“猝死”列为除外责任,不过,最引人关注的是,无证驾车和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不在 《征求意见稿》的免赔条款中,是否表示“无证驾驶”也可获得意外险赔偿?

  多位保险业内人士在接受媒体人采访时认为,即使没有在除外责任里面明确列明“无证驾驶”,对于这种情况发生的意外,也肯定不会赔的,因为无证驾驶属于故意犯罪,已违反交通法了。

  免除责任精简至7项
  今年6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最明显的变化是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充分“扩容”。残疾等级设置增加至10个伤残等级、281项伤残条目,内容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等残疾范围,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等8大门类。该伤残标准拟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如今,随着2014年的日益临近,各家保险公司都在抓紧时间设计新的意外险条款。
  媒体人昨日获悉,正当各家保险公司紧锣密鼓地准备新意外险产品时,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就《一年期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示范条款)》向各家保险公司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提出,按新的伤残标准的伤残项目来进行评定,以及按照伤残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中保协通知中指出,之所以草拟《示范条款》,旨在配合伤残新标准的落实,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
  媒体人昨日通过相关保险人士获得了一份 《示征求意见稿》文本。为了方便理解《征求意见稿》与现有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区别,媒体人随机抽取了中国人寿综合意外保险产品以及中国平安官网上的一年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来进行比较。

  媒体人留意到,相对现有的一年期意外险产品,“示范条款”引入了人身险伤残评定新标准,对意外伤害进行了细化,其中比较值得关注的是,在“责任免除”一栏,《征求意见稿》仅列出7项除外责任,相对于目前一些意外险产品动辄十多项的除外责任大大精简。具体来讲,这7项除外责任包括:“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猝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从事潜水等高风险运动、“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一些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的除外责任,如“接受整容手术”、“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等《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提及。

  慧择提示: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人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新意外险责任免除精简至7项,明确了意外险的承保范围,消费者在购买时应该了解免除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