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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存款保险或将实行限额支付

更新时间:2017-08-27 01:35
  【摘要】随着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银行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作为商业机构,银行也可能会出现破产和倒闭的现象,这就需要存款保险制度来保障存款人利益。

  如果商业银行出现经营风险,储户能得到多少赔偿?酝酿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设计正逐渐明晰。日前,央行行长周小川明确提出了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思路,并指明存款保险制度是设立民营银行的前提条件。据媒体报道,《存款保险条例》目前也正在加紧制定中,最早将在年内出台。这一法规将明确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组织模式。

  银行将成真正经营风险的企业
  酝酿已久的存款保险制度,在日前出版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下称“《辅导读本》”)得到了明确的提示。
  央行行长周小川在《辅导读本》发表署名文章表示,将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使之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实行限额赔付,规定限额内全额赔付,超出部分仍有权从该机构清算资产中得到追偿;实行风险差别费率,以起到正向激励和辅助监管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化下存款者的保护伞,为了存款人的利益,稳定金融市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很有必要。”海通证券(600837,股吧)表示,利率市场化的直接影响是银行的利差收入减少,这会迫使银行从事高风险投资来弥补利差收入的减少,而高风险投资会增加银行经营风险,一些经营不善的银行面临破产风险。“利率市场化意味着银行将成为真正经营风险的企业,必然会出现倒闭情况,这在西方国家比比皆是。”

  储户、银行可实现双赢
  所谓的存款保险制度,就是为从事面对公众存款性业务的金融机构,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机构成员向保险机构交纳保险费,当金融机构面临危机或经营破产时,保险机构向其提供流动性资助或者代替破产机构在一定限度内对存款者给予偿付的制度。
  事实上,关于出台存款保险制度,中国已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早在1993 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议》就提出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2004年《存款保险条例》起草工作被提上日程。去年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周小川也指出,目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将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以完善金融安全网的建立,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做准备。
  据报道,《存款保险条例》最早或将在年内推出。业内人士告诉笔者,《存款保险条例》属于行政法规,由国务院领导以签署国务院令形式发布,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条例出台以后,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也是水到渠成。”该人士表示。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利率市场化步伐的加快,预计存款保险制度有望在近期推出。随着存款保险制度这一举措的铺开,中国的银行不再由国家兜底,银行破产也不再是不可能的事。“不过这也能带来"双赢"的效果,一方面可以提升全民的保险意识,储蓄方式有望大转变;另一方面还可以提高银行的危机感,让他们更好的经营,更好地服务客户。”

  慧择提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也意味着“银行不会倒闭”时代的终结。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虽然可以降低银行破产的风险,但还是建议储户们把钱存进不同的银行中,这样觉不用担心因为银行破产而遭受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