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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大病保险保障

更新时间:2017-08-25 13:01
  【摘要】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可以给群众提供医疗保障,减轻群众的就医负担。重庆市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保障。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也可享受大病医保了!昨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保的市民可额外享受大病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自付费用超过10万的,由大病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40%的标准给予补偿,全年累计补偿大病保险待遇最高限额为20万元/人。

  不需要参保人员另外缴费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医保不断提高政策范围内报销水平,近3年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出每年增长均在30%以上,但受医疗费用过快上涨、药品和诊疗项目增加、就医人次增加等因素影响,尤其是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还未建立大病保险制度,所以仍存在因病返贫问题。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正式进入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后的自付费用(以下简称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下简称“起付标准”)的,再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医疗费用补偿。
  换句话说,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可在享受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实现自付费用的“二次报销”,医疗保障水平大大提高。值得一提的是,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于当年居民医保筹集的资金或历年结余基金,不需要参保人员另外缴费。

  每人每年最高可报20万元
  哪些人可以享受大病医保?据《办法》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凡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渝高校大学生以及独立参保的新生儿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目前,我市有2700万余人在此次政策中受惠。
  自付部分如何报销?《办法》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分三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10万元(含)以内、10万~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分别报销40%、50%、60%。全年累计补偿大病保险待遇最高限额为20万元/人。
  而每年的起付标准将根据我市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的参保情况,以及上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据悉,今年的起付标准正在制订中,人社局将于近期公布。

  慧择提示:重庆市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保障,不需要另外交纳大病保险费用。居民就医医疗费用报销每人每年最高可以报销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