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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

更新时间:2015-05-05 13:35
  【摘要】医疗保险可以给群众提供医疗保障,减轻群众的就医负担。海口市调整了新生儿和特殊人群参保医保政策,城居保登记缴费阶段已结束。

  年度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登记缴费,在社区(居委会)社保站集中登记缴费阶段已于昨日结束。据悉,截至11月19日,海口共有52万余人进行登记缴费,参加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新生儿和特殊人群可在今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海口各区指定办理点进行登记缴费。

  据悉,2013年年度集中登记缴费的参保人,2014年1月1日起可享受待遇。同时,为了保障应届毕业生大学毕业后转换成居民身份的参保权益,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参加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2013年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9至12月参保费的高校毕业生,自201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出生并与母亲捆绑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新生儿继续执行“母婴捆绑”政策,但自2014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母婴捆绑”政策取消,所有新生儿统一执行“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缴费后,不再与母亲捆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父母应及时为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参保。

  慧择提示:海口市取消了医疗保险母婴捆绑政策,2014年1月1日,所有新生儿统一执行落地参保政策。父母应及时为新生儿参保,确保新生儿可以享受医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