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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长表示未来可能不会再新区域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08:40
  【摘要】近日中国财政部长楼继伟在解读有关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财税改革政策的重点时,表示从今往后“原则上”将不再出台新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
  
  过去,中国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竞相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区域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
  
  据官方数据显示,中国已经出台实施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多达30项,还有一些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项目正在申请中。
  
  在中国政府看来,这些“税收洼地”,导致区域间税负不均,严重影响了国家税制规范和市场公平竞争,必须予以严格清理整顿。
  
  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国新一轮改革的行动方案中已明确提出,要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
  
  “区域发展规划应与税收优惠政策脱钩。”楼继伟指出,今后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严格禁止各种越权税收减免。
  
  楼继伟说,下一步将要清理已经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已执行到期的,将彻底终止不再延续;未到期的,要明确政策终止的过渡期;带有试点性质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应尽快转化为普惠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亦是新一轮财税改革广受关注的亮点之一。
  
  对此,楼继伟指出,房产税改革下一步将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
  
  在预算制度方面,楼继伟称,今后收入预算将从约束性任务转为预期性,意味着税收将不再是预算确定的任务,而是转为预期目标。同时,下一步将更多推进政策公开,使预算更加透明。
  
  此外,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环节、税率也将进一步调整,以充分发挥消费税对部分高档消费品以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调节力度。
  
  慧择提示:财政改革是本次三中全会讨论的一个更重要问题,其中在税收改革和预算制度改革方面颇为引人注意。中国政府表示,要加强对税收优惠,减小因税收带来的负担。